山西永济一风景区,旅游道边猪粪臭熏天,怎

王官风景区位于山西省永济市以东20余公里王官峪的中条山麓,风景秀丽,山水皆佳,名胜古迹诸多,年1月10日经国务院批注列入国家风景名胜区。近年来,为顺应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指示精神,当地一位民营企业家斥巨资,对景区进行了修葺和改造。此举,不但活跃了当地的旅游经济文化,而且改善和提升了当地百姓的生活质量。然而,在今年的五一长假,当游人慕名前来游山玩水、观赏山水美景时,该风景区旅游大道边遍布的恶臭猪粪,却大煞风景,令人望而却步,扫兴而归。

5月5日,本报记者来到了游客投诉的山西永济市王官峪村解村长的养猪场。解村长的养猪场紧靠着本村二组居民的住宅和景区的大道边。通往景区的旅游大道边的一个拐角处,就是解村长倾倒猪粪的地方。阵阵刺鼻的恶臭,老远就让人作呕。

解村长告诉记者,他的养猪场始建于年,当时办齐了相关的手续。猪场的环评测评书,当年就有。只是没有进行每年的环保测评验收。至于为何要把猪粪倒在旅游大道边,这是因为,景区的旅游大道是刚开始拓展的,他以前就在这里倾倒,现在尽管成了旅游大道,但他不往这里倒,就没有地方可倒了。至于影不影响景区的形象,他管不了那么多。景区做生意,他也要做生意。

“作为村长,您就是老百姓脱贫致富的的领头羊,应该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景区开发建设好了,是不是能够带动老百姓的经济?为他们的脱贫致富创造了便利的条件和机会?”“您的养猪场没有进行每年的环境评估,您在供游人游玩的大道边倾倒散发恶臭气味的猪粪,是不是存在违法行为?”对于记者的提问,解村长没有回答,只是强调:“我的养猪场,生意再小,也是生意,我不能亏本。”

虽然解村长一直强调自己的养猪场在修建之时就已办齐了相关手续,但并没有出示给记者看。随后记者联系到了虞乡镇一位曾负责王官峪村环保排查问题的程(音)干部。程干事先是说他不知道,接着说道:“应该有环评手续。”随后不久,程干事告诉记者,解村长的猪场年有过环评手续,没有进行每年的环评验收。至于为何没有进行每年的环评验收,那是环保中队的事。他是虞乡镇的乡镇干部,现已不管环保工作了,有什么环保方面的问题,让记者向永济市环保局反映。

由于养猪场对环境及人的危害比较大,因此,国家对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选址及相应的环保措施,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9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第十条 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第十一条 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二)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的。

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在现场,记者发现,解村长倾倒猪粪的地方,不远处就有小溪流淌。而解村长的养猪场就建在紧挨居民组的地方。纵观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解村长的养猪场在选址以及其在旅游大道边倾倒猪粪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这一现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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