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严禁永济发布政府令

永济市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封山禁火令。

一、封山禁火时间

每年的1月15日至4月15日。

二、封山禁火范围

全市天然林保护区、退耕还林区及公路两侧林带等。

三、封山禁火要求

1.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焚烧秸秆、根茬、杂草及烧荒燎堰等野外用火行为;

2.严禁在禁火区域内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焚烧香烛等祭祀活动;

3.严禁牛羊工、登山、踏青旅游等非农事生产人员进山入林;

4.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开山采石、私架电线;

5.风景区、禁火区域内等重点地段入口要设立哨卡,专人把守,杜绝一切火种进山入林;

6.在禁火期内,未经林业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野外用火;

7.对违反封山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迫究刑事责任。

8.本令有效期至年1月1日。

森林防火举报--

永济市人民政府

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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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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