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文物保护单位招聘公告附职位表

永济市年度公开招聘文物保护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一)

为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我市文物保护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文物保护专业人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3名,其中全额编制23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永济市年度公开招聘文物保护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其他条件;

6.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具有文物保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截止发布公告之日。具体为: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为年4月12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为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的中专升专科学生、专科升本科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运城市(含各区、市、县)范围内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发布公告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公开招聘文物保护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市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信息发布:在永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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