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澎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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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陕执恢99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张亚东,男,年09月0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榆林市榆阳区永济东路1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109。

被执行人:张亮亮,男,年06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榆林市榆阳区永济东路1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0106。系张亚东之子。

执行担保人:张晓亮,男,年07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榆林市榆阳区五雷沟村南桥1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0107。系张亚东之子。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元。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将按照每人元(三人共计1元)作为奖金(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举报-,马法官:1326955,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法院登记有关信息。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杜绝打击报复。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张亚东、张亮亮、张晓亮并实际控制后三日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年9月20日。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绥德县人民法院。

年7月20日

原标题:《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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