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头条今日起单双号限行时段延至24

限行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2月16日至21日我市重污染天气将达到区域红色预警水平,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区域一升级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号)的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12月16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

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主城区(含县城)实行24小时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含节假日,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埠车牌号不限),主城区黄牌照货车按照《关于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的通告》(沧公告〔〕1号)进行限行绕行。其他县(市、区)城区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附:

关于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的通告

沧公告1号

为更好的维护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区交通安全畅通,减少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自年12月16日0时起,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限行黄牌照货车,同时采取环城高速或国省道远程绕行组织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海河路、银川路、银川路与国道连接线、国道(迎宾大道—西三环)路段、西三环、渤海路、长芦大道合围区域;永济东路(长芦大道—国道)路段、国道(永济东路—长芦大道)路段、长芦大道合围区域。

以上道路均含在限行区域内。

二、限行时段

24小时。

三、限行车型

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其他黄牌照的载货汽车。

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持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绕行路线

根据沧州市主城区周边路网情况,限行车辆绕行以下路线通行:

(一)高速公路绕行路线

黄骅市去往青县方向,绕行黄石高速公路、廊沧高速公路、京沪(京台)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京台(京沪)高速公路青县站、廊沧高速公路木门店站下路;黄骅市去往孟村县方向,绕行黄石高速公路、京沪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京沪高速公路孟村西站下路;黄骅市去往南皮县方向,绕行黄石高速公路、京台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京台高速公路南皮站下路;黄骅市去往献县方向,绕行黄石高速公路,可选择从黄石高速公路河城街站、大陈庄站下路;黄骅市去往河间市方向,绕行黄石高速公路、保沧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保沧高速公路河间站下路。返回路线同上。

孟村县去往青县方向,绕行京沪高速公路、廊沧高速公路、京沪(京台)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京台(京沪)高速公路青县站、廊沧高速公路木门店站下路;孟村县去往南皮县方向,绕行京沪高速公路、黄石高速公路、京台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京台高速公路南皮站下路;孟村县去往河间市方向,绕行京沪高速公路、黄石高速公路、保沧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保沧高速公路河间站下路;孟村县去往献县方向,绕行京沪高速公路、黄石高速公路,可选择从黄石高速公路河城街站下路。返回路线同上。

南皮县去往青县方向,绕行京台高速公路、廊沧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京沪(京台)高速公路青县站、廊沧高速公路木门店站下路;南皮县去往献县方向,绕行京台高速公路、黄石高速公路,可选择从黄石高速公路河城街站下路;南皮县去往河间市方向,绕行京台高速公路、黄石高速公路、保沧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保沧高速公路河间站下路。返回路线同上。

献县去往青县方向,绕行黄石高速公路、京沪(京台)高速公路、廊沧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京沪(京台)高速公路青县站、廊沧高速公路木门店站下路。返回路线同上。

青县去往河间市方向,绕行京沪(京台)高速公路、黄石高速公路、保沧高速公路,可选择从保沧高速公路河间站下路。返回路线同上。

石黄高速沧州西口禁止限行车型向北(市区方向)驶出高速,允许向南(南皮方向)驶出高速。

京台高速沧州北口禁止限行车型向东(市区方向)驶出高速,允许向西(河间方向)驶出高速。

石黄高速沧州东口禁止限行车型向西(市区方向)驶出高速,允许向东(孟村方向)驶出高速。

廊沧高速西花园口禁止限行车型驶出高速。

(二)国省道绕行路线

方向一(北)

路线1(从北往西方向):青县—青县西连接线—廊泊线—保沧线—景淮连接线—线—线—献县—河间—河龙线—肃宁

路线2(从北往东方向):青县—国道—徐官屯—廊沧高速—线开发区(走市区方向到经八路往沧乐线到盐山)—黄骅。(如廊沧高速封闭,走青县—青县西连接线—廊泊线—正港线—盐山—线—黄骅)

路线3(从北往南方向):青县—青县西连接线—廊泊线—泊头

方向二(南)

路线(从南往北方向):泊头、南皮—正港线—廊泊线—青县西连接线—青县

方向三(东)

路线1(从东往西方向):黄骅—线—盐山—正港线—孟村—南皮—泊头—正港线—富镇—线—献县、河间。

路线2(从东往北方向):黄骅—线—廊沧高速—姚官屯出口—线—青县。(如廊沧高速封闭,走黄骅—线—盐山—正港线—廊泊线—青县西连接线—青县)

方向四(西)

路线1(从西往东方向)河间—线—献县—线—廊泊线—正港线—泊头—正港线—盐山—线—黄骅。

路线2(从西往北方向)河间—线—献县—线—景淮连接线—保沧线—廊泊线—青县西连接线—青县。

五、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学校停课通知

沧州市教育局

关于立即落实《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石油分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幼儿园):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监测,预计12月16日至21日我市重污染天气将达到红色预警水平,为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现予以转发,并根据市政府要求和《沧州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知如下:

一、全市幼儿园、小学明天开始停课。

二、学生全部寄宿的中学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学生部分寄宿、部分走读的学校,可安排在校的学生在校自习,走读的学生在家自习;学生全部走读的中学,原则上从明天停课。

三、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组织好学生在家学习。

四、具体复课时间视天气变化和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另行通知。

请各县(市、区)、各学校立即传达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确保广大师生身心健康。

沧州市教育局

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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