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制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努力以良好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近日,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永济市制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实施细则》。从严格纪律约束、严格报告备案程序、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对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作出明确规定。
细则要求:
1、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宴请人数严格控制在人以内,参加人员主要为亲属。严禁通知或授意他人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
2、严禁党员干部参与非亲属婚丧喜庆宴请。
3、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只能宴请一次。严禁事前搭建席棚设宴请客,严禁以“一条龙”流水席的形式变相宴请,既不准一次多轮,也不准多时间、多地点、分批次或采取“化整为零”等隐性方式宴请。
4、办理婚丧事宜严禁使用公款、公车或者其他公共财物;严禁因参加婚丧事宜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5、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廉洁自律,发挥模范作用,带头移风易俗,引领文明风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高攀比、铺张浪费,切实做到节俭、廉洁、文明办事。不准在街道、主要巷口及小区门口搭建彩门或充气门、在室外铺设地毯;不准使用高档奢华车,使用车辆不得超过6辆;不得组织各种低俗娱乐演出活动和举行燃放焰火等各种形式的奢华仪式;办理丧葬事宜,花圈、挽幛或者花篮等吊唁物品摆放数量不得超过15个(花圈直径不得超过2米,高度不得超过2.5米)。
细则还对报告备案的程序、各级各部门的主体责任、规定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批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所有党员干部。各单位非党员干部的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党员及管理人员,驻永单位、垂直管理部门中的党员干部和正式职工,非公有制党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党员,以及农村“两委”干部参照执行。党组织关系不在我市的其他单位中的国家公职人员亦参照执行。本规定从发布之日,即年3月18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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