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经信科技〔〕号

各市州经信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对产业发展的创新引领作用,根据《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HNPR--,湘经信科技〔〕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规定,省经信委决定组织开展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第二十三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度营业收入应不少于2亿元。

  (二)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拥有相对固定和独立的研究开发场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万元;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年度的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三)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本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授权、并维持为有效状态。

  (四)《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重点支持领域

  围绕贯彻“中国制造”、加快制造强省建设,重点在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含磁浮)、工程机械、新型轻合金材料、化工新材料、碳基材料、显示功能材料、先进陶瓷材料、先进硬质材料、基因技术及应用、先进储能材料及电动汽车、新能源装备、IGBT大功率器件、人工智能及传感器、自主可控计算机及信息安全、航空航天(含北斗)、中药、空气治理技术及应用、装配式建筑、3D打印及机器人、农业机械等20个重点产业链布局企业技术中心,着力提升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我省工业转型升级,打造湖南制造业竞争新优势。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市州经信委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严格审查,择优推荐。推荐采取限额方式,长沙市不超过4家,其他市州均不超过2家。

  (二)各申报企业按要求组织编写《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书》(编写提纲见附件2),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并附上相关的附件材料。企业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负责,签署《承诺书》(见附件1)。

  附件材料至少应包括:本企业《营业执照》;已授权本企业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副本;本企业年度全套财务审计报表(要求:《审计报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注册会计师签章;《利润损益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主持和参与制(修)定的技术标准(文本);创新成果和荣誉证书等。

  有关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整套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件(文件大小在50M以内,其中《审计报告》和《利润损益表》要求扫描原件)。纸质材料与电子文件一并送达所在市州经信委。送交材料时,企业须携带有关附件材料的原件,由市州经信委查验(电子文件备份)。

  (三)市州经信委负责对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其中经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名额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报告,与企业的纸质材料、电子文件一起,于年6月9日前报送到我委。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科技处曾学文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qq.   2.《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书》编写提纲

  3.《企业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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