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紧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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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的农用三轮车驾驶人:

人的生命是珍贵的,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人的生命也是脆弱的,往往在您不经意间受到伤害……当你驾驶着农用或电动三轮车载着亲朋好友、乡邻乡亲上滩下地干活、赶集、走亲戚、外出旅游、接送孩子上学的时候,当你坐在颠簸的三轮车上庆幸少走路的时候,您是否想到三轮车在给您带来方便和快捷的同时,也常常会给您带来不可想象和难以承受的灾难。农用车及三轮车载人的危害:一、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此类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特别是在拉载乘客时,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二、三轮车安全性能差。此类车的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出现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三、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由于此类车辆都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坐人根本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且三轮车车主多是收入较低的社会群体,他们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万一在机动三轮车上“出事”了,大多数乘车人只能是“哑巴吃黄连”。四、存在擅自改装、组装车辆或报废车辆从事运输活动的现象。不对车辆进行定期的维护、检测,车况较差,超载、超速、随意掉头、逆向行驶,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意外,群众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甚至造成突出的社会矛盾,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等。近年来,一辆辆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超载等导致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正用生命警示着每一位违法驾驶人:案例一:太原市小店区年5月7日19时40分许,黎某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的五征牌三轮自卸车(实载:14人)在太原市小店区沿绿地山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二许线路口,因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失控,从道路南侧一自建门面房门洞驶入后院坠入沟下,造成4人当场死亡,10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案例二:运城夏县年4月12日19时30分左右,屈某驾驶无号牌时风自卸三轮汽车(载15人),由庙前镇下庄村上庄前往夏县县城,沿西村至赤峪村路段(瑶峰镇乡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一下坡弯道处时,因操作不当刹车失灵车辆发生侧翻、滑行撞至路边护栏,造成2名乘车人当场死亡,1医院途中死亡,1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驾驶人屈某及另外12名乘车人受伤住院,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案例三:忻州神池年8月4日10时许,白某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载17人)从神池县烈堡村回长畛乡东峪村,行驶至西长线48公里+米处,由于下坡弯道,采取措施不当,先侧翻后又冲到公路右侧路基下,造成1名乘车人当场死亡,4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名乘车人受伤车辆轻微受损的交通事故。案例四:临汾大宁年11月5日17时许,大宁县下胡城村李某无证驾驶无牌时风三轮车,车上乘坐冯某、景某,由南向北行驶至大坡段大宁县南山坡东口时,三轮车侧翻于路西侧,致使李某、冯某当场死亡,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了单方一次死亡3人的交通事故。案列五:运城万荣年5月12日8时许,光华乡徐某驾驶奔马三轮车从光华乡庄头村拉人往黄河滩地送,行至大兴村至黄河滩地坡道处,因刹车失灵,车辆失控,撞至弯道处一土崖上,致三轮车乘员五人死亡,九人受伤,造成特大交通事故。触目惊心的案例警示人们:农用三轮车载人,危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车和机动车载人。三轮车载人既违法又危险。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不要使用农用三轮车载人或乘坐三轮车。

三轮车载人,危险!!!

永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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