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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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49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18号)、《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1号)、《关于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涉及人社业务信访问题政策的解答》(晋人社厅函号)文件精神,经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将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年12月份工伤保险费共计.78元,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自年11月26日至年12月2日。如认为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或永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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