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公安局多警联动快速捣毁一卖淫窝点刑
配图来源网络永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以打击涉黄违法犯罪案件为突破口,积极摸排,蹲点守候,10月10日晚,治安大队联合巡特警大队快速出击,成功捣毁位于永济市某街道立交桥西北侧的一卖淫窝点,当场抓获涉嫌卖淫嫖娼违法嫌疑人六名。经查,年10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男,山西人)与其妻吴某(女,陕西人)在其经营的文雅旅社内,多次介绍、容留陕西籍失足女黄某、华某、葛某从事卖淫活动,从中获利。目前,涉嫌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吴某己被依法刑事拘留;涉嫌卖淫嫖娼的黄某、华某、葛某和杨某、孙某、赵某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张朝)知识多一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2],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白癜风可以医治吗小孩得白癜风好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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