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今天你调解了这件案子,胜
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将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成效,永济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因案施策,尤其是对涉婚姻家庭案件秉持“重在调解,调判结合”的原则,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5月10日至13日,永济法院虞乡法庭审理了多起民商事案件,多为婚姻家庭纠纷。虞乡法庭负责人杜继涛法官(系案件承办法官)本着“能挽救一个婚姻,就能幸福一个大家庭”的情怀,在处理每一件涉及婚姻家庭的案件时都细致入微地洞察和了解其矛盾焦点,从而实现“对症下药”,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
01
5月10日
虞乡法庭审理
原告贾某与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
在庭审前,被告孙某向法庭递交答辩状,表示同意离婚,并要求女方承担一些债务。承办法官通过在庭前与双方进行耐心沟通了解到,虽然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只是由于与长辈之间的生活习惯差异而产生矛盾,同时,双方还有孩子需要抚养,应该还有缓和的余地。
因此
在临敲击法槌前
法官严肃地询问被告孙某
“马上就要开庭了,请你认真负责地想想,是否愿意离婚?本着对你负责、对家庭负责的态度请你回答我的问题。”
此时的孙某开口了
“我不想离婚,答辩状中同意离婚的意见只是我生气所为……”
听到了被告的真实想法,此时的原告态度有所转变,法官趁此机会走下法庭,继续给双方做思想工作,经过调解引导,原告也愿意给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同时申请撤诉。
案件结束后,被告孙某的父亲对承办法官说了一句话:
“今天你调解了这件案子,胜过你判决十件离婚案子”
?
02
5月13日
虞乡法庭又成功化解了
一场婚姻家庭的危机
原告姬某与被告刑某离婚纠纷一案于5月11日立案,虞乡法庭书记员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被告联系,并在被告领取应诉材料的同时,询问了解被告的意见,被告表示同意离婚。书记员随即与原告联系沟通并通知其前来进行调解,同时向正在外办案的承办法官杜继涛汇报了相关案情。
承办法官回到法庭后,暂停手头其他工作,从书记员处得知双方均同意离婚并要求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后,承办法官并未急于出具调解书,而是首先向当事人询问了双方的家庭、子女及原告要求离婚的真实原因。询问中同时注意留心观察当事人的眼神、语气语调等细节。
通过询问观察
承办法官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判断
原被告并无原则性矛盾
且双方离婚意愿并不强烈
对彼此和孩子都有尚有感情
双方主要是沟通上存在问题
承办法官当面让原告指出被告的不足之处,然后再询问被告的意见,被告对自己的不足和问题一一认可,并当原告的面表示自己其实是不想离婚的,只不过是看到原告的离婚态度坚决,自己没办法才同意离婚的,并且愿意在以后的生活中改进。
听到被告的话,原告已经开始犹豫是否要离婚,法官随即询问原告母亲的意见,原告母亲当即表示,只要被告能改,对原告好,她也希望双方能继续生活,毕竟还有一个十岁的孩子需要双方照顾。听到其母亲的表态后,原告表示同意和好,遂撤回起诉。
在上述两个离婚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细致入微地了解当事双方的矛盾关键点,饱含情感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有效的沟通。有针对性地提供解决办法和思路供当事人参考选择。通过了解矛盾关键点,观察当事人及其随行人员的言行举止细节,因案施策,巧妙化解矛盾。用“微心”式的洞察,复燃了两个家庭的温情,再次绽放“和谐一家亲”的笑容。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今天你调解了这件案子,胜过你判决十件离婚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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