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永济市发改局关于住宅小区电费价格
各物业公司、各自治小区:
根据中央和山西省政府定价目录,居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的加价行为均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请各物业公司、各自治小区从即日起,自行纠正居民用电加价问题。其中,公用设施用电已计入物业管理成本中,所有物业公司不得向小区居民另收取或分摊;实行总表计量的物业公司,电价严格执行小区居民终端价每度0.元,不得加价。自下月开始,我局将对各物业公司电价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行政处罚结果也将录入全国企业信用管理系统。请各物业公司高度重视,珍惜信用,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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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发展和改革局
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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