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银杏树丢失案政府办受理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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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地里的银杏树不翼而飞。
年11月7日,山西运城多家自媒体以及网络媒体,报道了运城市临猗县临晋西关小村银杏树失盗一案,被当地派出所“错判”的消息,在临猗县引起很大反响。
很多老百姓和法律界人士,对于临晋派出所所犯的这个“低级错误”,即把这起简单明了的盗窃案,错认成所有权纠纷,表示出很大的不理解。《河东资讯》《运城微生活》《今日头条》等等自媒体的读者希望看到后续报道。相信真理自明,公道自在。
11月12日,临猗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受理了杜先生对临猗县公安局临晋派出所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杜跃西仔细阅读申请书,认真听取杜先生的陈述后,肯定的说,临晋派出所在《决定书》里说的所有权纠纷是错误的。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这是不容置疑的。责任田里农作物的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承包果园者只有果园经营收益权,没有所有权,毁坏和出卖申请人果园里的林木显然是违法的。
杜跃西说,目前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等公安局把整个案卷调过来我们研究后才能得出最后的结论。
基层法官出身的杜跃西在11月1日接到杜先生口头行政复议申请后,就翻阅了大量已立案的类似案例,又对照《刑法》和《司法解释》逐条研究,这种专业精神令人尊敬。
附一、关于行政复议的申请
临猗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杜敏军,性别:男,出生年月:年5月8日,身份证号码:14272405,住所:临猗县临晋镇西关小村7组。邮政编码:.联系.
被申请人:临猗县临晋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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