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永济市年公开招聘93名公立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30号)及《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医院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医院工作人员93名,其中全额16名,差额77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永济市医院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符合其他有职称、职业资格等条件要求的国家统一招生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3、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国家统一招生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其他条件;

6.报考人员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截止发布公告之日。具体为:年龄30周岁及以下为年8月26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为年8月26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为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的中专升专科学生、专科升本科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护士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

4、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5、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医院工作人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信息发布: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永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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