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市区30个城中村即将征收改造补偿
3月15日上午,运河区举行园博园片区及堤顶路贯通项目征拆暨第一批30个城中村(棚户区)征收改造项目攻坚决战誓师大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和春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海勇,市城管局局长赵胜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张金桥,市大运河集团董事长韩海霞,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高培涛,区委书记高向阳,区长金培元等领导出席誓师大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和春军出席誓师大会并讲话
和春军指出,运河区是全省唯一一个大运河穿城而过的城区,也是全国唯一一个以运河命名的城区。运河区是全市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主战场、主阵地,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为主线,切实把征拆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推动各项工作,以运河区的大突破、大提升带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的大发展、大跨越。要拿出开局即攻坚、起步即冲刺的决心和态度,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征拆效率,严格补偿标准,为全面启动大运河文化带重点项目建设打好基础。要将本次攻坚行动作为锤炼能力、展现作为的有利契机,发扬“严细深实快”作风,全力打响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头炮,以优异成绩向建党周年献礼。
区委副书记、区长金培元代表运河区作表态发言
金培元表示,运河区是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和中心城区改造提升的主战场、主阵地,使命光荣艰巨,责任义不容辞!能否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事关市委、市政府决策落地落实,事关沧州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点睛之笔,事关运河区面貌新一轮大提升,事关数十万运河百姓的幸福生活。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坚决打赢这场项目征拆攻坚战,绝不辜负市委、市政府对运河区的信任和重托。
金培元要求,各项目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要集中全部精力、倾尽全部气力,只争朝夕、时不我待,一天当做两天干、两步并作一步走,不断创造新的运河速度、打造新的运河质量。要进一步加快程序运转,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程序步骤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能同时进行的全部同时进行,力争提前完成任务。要进一步做实群众工作,用心用情用力,倾听解决群众所思所需所盼,争取最大支撑、形成最大合力。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区委、区政府将实行每晚例会制度,随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各条战线满负荷运转、一刻不停。
金培元表示,运河区将以此次誓师大会为契机,大力发扬“三牛”精神和“严细深实快”作风,以“开局即攻坚、起步即冲刺”的态度、背水一战的勇气、攻城拔寨的拼劲大干快干、实干苦干,下定决心、排除万难,不获全胜、决不收兵。以工作实绩展现运河干部队伍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干事的铁军风貌,向市委、市政府交出一份满意答卷,以优异成绩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大运河文化带片区(园博园、堤顶路、人民公园-胜利公园贯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运河区人民政府对园博园、堤顶路、人民公园-胜利公园贯通范围内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进行征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片区实际,制定本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一、征收部门
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运河区人民政府为园博园、堤顶路、人民公园-胜利公园贯通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简称区征收办)为运河区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该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征收范围
园博园改造范围:南至永济路、北至渤海路、东至清池大道、西至运河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堤顶路改造范围:北至永济路、南至胜利公园、东至运河范围内涉及到的部分房屋。
人民公园-胜利公园贯通范围:东至胜利公园,西至人民公园,南至鸿韵嘉苑小区,北至堤顶路范围红线。
上述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签约时间和期限另行确定。
四、“标本房屋”选取及预评估
征收部门在本区域内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2处居住类标本房屋,聘请了三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标本房屋(不含室内装饰装修、附属物及合法证件外面积)进行了预评估,选取中位价作为预评估价格。结果为:房屋所有权证沧私字第号,建筑面积.37平方米,用地面积.7平方米,市场预评估价值.5元。房屋所有权证沧字第号,建筑面积80.84平方米,用地面积.33平方米,市场预评估价值元。
五、房屋认定
(一)已登记的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以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和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有异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相关部门予以认定。
(二)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占地,区政府组织公园办事处、水月寺办事处、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认定。
未经批准接建的二层及合法证件外搭建、扩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
六、评估机构选定
在规定的时间内,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选定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本区域被征收房屋价值、装饰装修价值、特殊附属物等评估工作。
七、补偿方式
本次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1.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附属物及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15%货币补贴、签约期内签协议奖励费及其他补偿费用。
2.结算方式。签订协议被征收房屋交房验收合格的,征收部门一次性结清货币补偿款。
(二)产权调换
本次房屋征收项目安置地点位于流津时代小区。
1.补偿内容。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附属物及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签约期内签协议奖励费及其他补偿费用。
2.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被征收人自行安排过渡,过渡期限为从签约期限期满之日算起,具体期限根据交房时间另行确定。
3.选择安置房顺序。被征收人按签订协议搬家交房的顺序挑选安置房,按可购买安置房的补偿资金和安置价格,计算安置房面积。
4.安置房标准。安置房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层高符合住宅设计规范;外楼宇门,入户防盗门;电梯间铺地砖;室内木门、外窗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墙面刮白、瓷砖地面;水、电、暖、天然气入户;电话、有线电视、网线接头入户(被征收人承担开通费用);菜盆、座便器安装齐全;卫生间和厨房墙面镶瓷砖到屋顶。
5.安置房建筑面积。安置房的建筑面积暂按设计图纸计算,交房时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确定的面积为准。安置房面积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确定的面积不一致的,安置房超出面积部分按安置价格结算,安置房缩减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
6.安置房价格。参照南关、张家坟项目安置房价格执行。
7.地下车位及地下储物间。安置楼配有一定数量地下车位和地下储物间,被征收人按选择安置房的先后顺序选购。地下车位与地下储物间的价格待安置房交房时按市场价格的80%计算。
8.结算方式。选择安置房后进行结算,结算后剩余金额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应补交的房款待安置房交钥匙时一次性结清。
八、补偿、补助标准
(一)房屋市场价值及室内装饰装修补偿: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二)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按2次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按合法或认定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6元补偿或按合法或认定合法土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4元补偿,逾期按此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三)附属物及其他补偿价格:电话移机费元/部、空调移装费元/台、网络移装费元/套、电热水器移装费元/台、太阳能移装费元/台。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
经济树木:盛果元/棵、初果元/棵(不分品种)。
杂树:直径≥15cm,元/棵;直径<15cm,50元/棵。
不在此列的其他附属物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四)货币补贴:被征收房屋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15%的货币补贴。
九、签约奖励及优惠政策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享受以下奖励及优惠政策。
(一)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验收合格的,给予每处合法或认定合法住宅房屋0元的搬迁腾房奖励。
(二)给予被征收人合法或认定合法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5%奖励。
(三)给予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合法土地或认定为合法土地范围内空院每平方米元的奖励。
(四)为便于被征收人挑选到合适的安置楼户型,被征收人每处完全产权房屋可以增加购买20㎡的安置房,并执行安置价格。
十、相关规定
(一)征收涉及抵押权的房屋,按《担保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房屋,依据法律文书执行。
(二)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或存在纠纷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征收补偿方案由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被征收房屋评估后(附属物清点后),被征收人不得私自拆除相应物品,否则在补偿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十一、本方案由沧州市运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制定补充方案,补充方案与本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
年3月12日
(备注:征询意见从年3月12日开始,公示期30天。如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意见或合理化建议,可在征询意见期限内,通过所属工作组提出书面意见。)
来源:运河播报、运河区政府
转载请注明:http://www.yongjizx.com/yjjji/12128.html